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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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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「正常,简单来说,你先攻击,他打你是正当防卫,就算打Si你也只是防卫过当而已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好,虽然我只是法律门外汉,但我当时那麽生气,为什麽不算是激於义愤伤人。」

        路言脑海中浮现激於义愤伤人的定义:因为受到对方足以激起一般人无可容忍之愤怒行为激怒,进而打人者为之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但我记得这两条罪最轻刑责都是拘役跟罚金,除非你被判有期徒刑,不然没有差别的。」路言从容地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「重点不是那个,重点是罪名。」

        路言满头问号,脸上写着"怎麽说呢?"

        「伤害罪跟激於义愤伤人,前者就是一个莫名其妙的暴徒,而後者有打人的理由。」可能是编剧X格使然,徐作钧相当介意角sE行为背後的理由,而他却被冠上一个看起来毫无理由罪名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你误会了,激於义愤不是理由,那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减轻刑责事由,而且作哥,你知道义愤伤人实际上认定有多严格吗?」转行後路言第一次自信满满的指导徐作钧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依照过去判例,激於义愤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会成立,就是捉J在床,而且还必须是夫妻间的捉J在床才有可能,男nV朋友劈腿又不犯法,只是个人C守问题而已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对,所以我说我Ga0不懂法律,我跟岑峰在一起十五年,我们的关系跟夫妻有什麽两样?我们不能成为夫妻是我不愿意结婚吗?是法律不准许我跟他结婚,然後我看到我老婆跟别人ShAnG,我还不能打人,我打了人同时也被打,对方还毫无责任,法律对同X恋未免太友善了。」

        路言默然,他确实没想过这个问题,如果今天岑峰是作哥的合法配偶,J夫就可能犯通J罪或有民事责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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